辞职管理规定
一、协会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或其他原因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协会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交辞职申请书,交秘书长签发意见。
三、协会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四、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协会前应办清移交手续。
二OO 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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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版权所有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