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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试行)
(2007年12月28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针对目前协会员工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员工能力提高,以适应协会业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协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时,协会将视其情况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
1.
协会业务紧缩需要调减人员时;
2.
缺乏为协会公益性目标服务和奉献精神,对发展对象没有起码情感,无法胜任协会工作的人员;
3.
员工综合素质无法适应协会业务变化需要,能力严重不足的;
4.
年度考核为末位或不称职者;
5.
基本技能考试不合格者;
6.
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制度者;
7.
消极怠工,不负责任者;
二、待岗处理先后顺序为:在职期间曾受惩处者、工作绩效低于他人者、协会工龄少于他人者、职务等级低于他人者。
三、对员工的待岗处理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协会出具书面待岗通知到本人。
四、员工自收到待岗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待岗相关手续。若自接到待岗通知30日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协会实行动态待岗管理,按时间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待岗3个月、待岗6个月、待岗1年。
1、凡待岗3个月的,协会实行待岗不离职,继续上班,但只发给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福利停发,作为协会收入;
2、凡待岗6个月的,协会根据工作情况,采取离职和不离职两种方式处理;6个月待岗满期后,经考核仍上不了岗的人员,作1年期待岗处理,一年满期后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作辞退处理。
3、凡被作为1年期待岗处理的,均实行离职待岗。离职待岗人员工资、奖金等均从待岗之月起停发,协会仅为其续保社会养老保险1年(按规定个人承担部分仍由职工个人承担),待岗满期后经考核上不了岗的人员,作辞退处理
。
六、待岗人员的股份处理办法,在职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股份与在职人员的股份一样享受协会配股政策不变;离职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其交纳的岗位股金自动转为风险金,不在享受协会配股政策,协会在一年内按年10%的标准计息。
七、凡协会待岗人员离开协会后再次被协会聘用者,在协会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八、本规定从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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