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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规定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时,协会对员工实行待岗。
1.
协会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2.
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无法适应时。
3.
竞聘上岗落聘者。
4.
年度考核为末位者或不称职者。
二、员工自收到待岗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若自接到待岗通知30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员工待岗的先后顺序为:竞聘上岗落聘者、在职期间曾受惩处者、工作绩效不如他人者。、协会工龄少于他人者、职务等级低于他人者。
四、凡协会待岗人员,工资从待岗之月起停发,协会可为其续保1年保险(按规定个人承担部分仍由职工个人承担),1年后上不了岗的不再续保。待岗人员要辞职的,协会不再为其保险,其保险金在一年后退还。
五、凡协会待岗人员再遇协会招聘时,协会可通知其竞聘上岗,并考虑优先录用,协会工龄可连续计算。
二OO
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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