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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政 策
一、贷款种类:
目前协会开设小工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两个种类的贷款
二、贷款范围:
在分支机构辖区内从事小工商业的经营者、服务业、农业生产、家庭养殖小型加工业者。
三、贷款额度:
1、
小工商业贷款最高额度暂定一万元,采取信誉贷款与抵押贷款相结合。
2、
农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实行信誉贷款;
3、
对遵守协会的规定,守信用,无违规违纪的客户,可提供多次贷款,但贷款余额不得超出最高贷款额。
四、贷款期限:
分一年期、半年期、三个月期三种。
五、贷款利息:
1、
利率:执行小额信贷统一利率,年息固定按8%计算。对未到期提前归还的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超出1季度而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出半年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利息支付:实行分期等额支付,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归还相应的利息,
按放贷时所定计划分期到分支机构办公室偿还。
3、
未按时分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加收应收利息50%的罚息。
六、贷款审批:
1、
审批权限:(1)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1万元以下额度的贷款;超过1万元以上的贷款,经分支机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经监管人员实地核查合格,再上报县协会讨论审批;(2)三乡由主管信贷员负责审批10000元以下额度的贷款;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贷款,经信贷员和协会监管人员签字同意后上报县协会讨论审批;
2、
审批要求:信誉贷款由审批委员会直接审核批准;对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的贷款,其抵押物必须是法律认可符合抵押条件的物品;每笔贷款必须经审批委员所有成员同意后方可发放;
3、
审批原则:
(1)
超过贷款最高限额不予批准;
(2)
信誉低和进入黑名单客户不予批准;
(3)
有拖欠的不予批准;
(4)
未成家者不予批准;
(5)
年龄在65岁以上者不予批准;
(6)
丧失劳动能力、不从事经营项目者不予批准。
七、贷款发放:
经审批合格的客记户贷款由信贷员通知客户准时到分支机构办公室,凭户口本、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私人印章领取贷款。
八、贷款偿还:
1、
还款原则:所有贷款实行分期偿还,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归还相应的利息;
2、
还款频率:由客户根据自己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提出,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达成协议书,但最长分期偿还期限不能超出一个月一次。
3、
还款办法: 按放款时客户所定的还款计划到分支机构办公室偿还;未按时偿还的拖欠款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原利率的1.5倍加收罚息。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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