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股本金制度
一、各乡分会员工上岗时,必须缴纳信贷股本金,缴纳金额为:分会主任2万元,分会出纳1.2万元,分会信贷员0.8万元。
二、员工缴纳信贷股本金,协会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年底以现金形式支付,在各乡分会成本中核算。
三、员工股本金与协会资本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利润按按1:2分配,亏损按1:5分摊。
四、员工在职期间,其股本金不得发还,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五、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协会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股本金悉数充为赔偿金。
六、员工离职时,其股本金须自离职日起逾满1年、经协会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二OO
五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