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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试
行)
(2008年1月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互助资金指协会为推动贫困社区人们互助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组织的协会员工、会员、服务对象之间的社区内部资金余缺调剂。
第二条:互助资金余缺调剂范围和对象----在协会服务范围内的协会成员、协会股民、借款客户间组织的资金互助和余缺调剂。
第三条:组织资金互助坚持扶贫、自愿、互助、合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互助资金的组织按照市场的原则,实行有偿互助合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组织互助资金的使用,协会组织的全部互助资金只限于协会用于向社区内贫困人们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按协会小额信贷操作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使用。
第六条:协会互助资金的组织方法,协会组织的全部互助资金均参照银行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管理办法,由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和承担全部风险。互助资金的资金占用费由协会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
第七条:协会互助资金的支取或转期-----所有互助资金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
1、正常支取:互助资金到期后,须由本人凭互助资金缴款卡及相关身份证件到协会办理支取或转期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须由其他人代理支取或转期时,取款人须持缴款人的互助资金缴款卡、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前来协会办理。
2、提前支取:未到期的互助资金因缴款人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缴款的,由本人凭互助资金缴款卡及相关身份证件到协会办理。支取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按支取当日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卡上余额到期后,仍按存入时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标准计付占用费。每笔互助资金缴款的提前支取不得超过2次。
3、逾期支取:互助资金缴款到期后,未按时办理支取或转期手续的,实行自动转期,资金占用费不变;转期后未到转存期限而需支取的参照银行当期活期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协会互助资金缴款卡的挂失、查询和过户:
1、互助资金缴款人缴款卡遗失时,须由本人立即持身份证明,到缴款的分会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2、互助资金的所有权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变更,涉及过户时,由协会依据互助资金所有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办理过户手续。
(二)协会组织互助资金的操作流程
协会互助资金由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及各分会负责在协会会员、股民、服务对象内组织,由县协会统一管理,其操作流程如下:
第九条:为服务对象办理互助资金缴款业务,要求在本地赶集天分会三名工作人员在场时共同办理。
第十条:分会组织互助资金必须使用协会专用收款凭证。凭证由分会负责人在县协会财务部统一领取,凭证上由县协会财务部和办公室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协会钢印,领取后由分会主任保管和填写。
第十一条:农户办理互助资金缴款业务时,由分会主任收集农户照片,并按农户身份证信息、互助资金现金缴款金额等如实填写收款凭证,然后交由业务员复核,业务员在确认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在凭证经手人处签字并转交出纳;出纳核对凭证、清点现金、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后,将收款凭证收据联交缴款人暂时保管,存根联交分会主任登记互助资金缴款明细帐,财务联及照片交县协会记帐及制作互助资金缴款卡。
第十二条:当天收到的互助资金必须当天在当地信用社及时存入协会银行帐户,严禁坐支。
第十三条:当天的业务结束后,业务员汇总互助资金缴款情况、出纳清点现金存行情况、主任审核收款凭证,相互核对准确后,由分会主任将当天的互助资金缴款情况连同当天业务情况一并汇总报协会信贷部。
第十四条:分会将互助资金缴款存入县协会银行账户后,分会主任应将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财务联、银行进帐单在一周内交协会财务部会计做帐和稽核。
第十五条:财务部会计收到上述单据后,应立即进行核对,确认相符后在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财务联和存根联上签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信贷部在对分会提供的互助资金缴款人的相关信息与总部财务依据进行核对、确认后,负责建立互助资金缴款人的电子档案信息;在收到分会交来的互助资金缴款人照片后由信贷部主任填写互助资金缴款卡。
第十七条:信贷部主任将互助资金缴款卡填写好后及时交财务部核对,卡上信息经确认准确无误后,由财务部主任在卡上的“互助资金缴款余额”处盖上已审核印鉴,再交协会办公室主任作最终复核。
第十八条:互助资金缴款卡只能通过办公室主任对分会发放,由分会主任凭开出的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存根联领取。办公室主任再次复查已填写好的互助资金缴款卡信息后,在卡上互助资金缴款人的照片处加盖协会钢印,同时在互助资金缴款卡的封面加盖协会公章,互助资金缴款卡方能生效。互助资金缴款卡发出的同时,暂时收回分会开出的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存根联,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第十九条:分会主任领回互助资金缴款卡后,经办互助资金缴款的业务员应在互助资金缴款卡“经办人”一栏签章,并通知互助资金缴款人,凭互助资金缴款时的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收据联换回互助资金缴款卡。
第二十条:互助资金缴款卡发出后,分会主任应将互助资金缴款人交回的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收据联进行整理,然后到协会办公室换回互助资金缴款凭证的存根联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互助资金缴款人再次缴款或转期时,互助资金缴款卡须一起带回协会总部填写和复核,其操作流程跟上笔互助资金缴款一样进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互助资金缴款到期需要支取时,由县协会抽派工作人员到分会具体负责办理。
1、办理互助资金缴款支取时,应验证取款人所持互助资金缴款卡及相关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2、取款时必须填写互助资金和资金占用费的支取凭证,填写清楚互助资金缴款人基本信息,缴入日期、金额,支取日期、金额及资金占用费等信息。
3、互助资金本利结算清楚后,县协会财务人员、分会相关经办人员、取款人都必须在取款凭证上签字,分会主任在互助资金缴款卡和明细账上做好支取记录后,方可取款。
4、互助资金支取、缴款余额为零后,互助资金缴款卡由缴款人保存(是否改为分会保管),以备该缴款人再次缴款时使用,卡上可留一定数量的余额。
5、互助资金支取业务结束后,协会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互助资金本利支取凭证整理汇总交协会总部财务,以便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三)协会组织互助资金的收款凭证和互助资金缴款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会组织互助资金时的临时收款凭证和互助资金缴款卡属于协会的重要控制的空白凭证。按协会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互助资金缴款凭证、互助资金缴款卡的管理:
互助资金缴款凭证:
1、该凭证由协会组织统一印制,同时加盖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钢印。
2、该凭证由分会主任在协会财务部申请领取,并按凭证号码进行申领登记和签字,每个分会每次申领最多不得超过5套(现在一般10套)。
3、该凭证实行每月核销制。由领取人凭使用后的留底联或全套作废票在财务部进行销号注销,所领凭证销号完毕后,方可再次申请领取。
互助资金缴款卡:
1、互助资金缴款卡由协会按相关要求统一分批定量制作和保管。
2、该互助资金缴款卡的制作版本印刷完毕后,应收回协会保管。
3、互助资金缴款卡由信贷部主任根据分会和财务提供的缴款人信息、银行进账情况及照片负责填写,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加盖复核印鉴。由协会办公室主任最终复查,加盖协会公章和钢印后,统一登记发放。凡卡上印章不齐全的互助资金缴款卡无效。
第二十五条:协会制作的互助资金缴款收款凭证和互助资金缴款卡属协会重控凭证,各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管理,各施其职。协会每季度要组织安排对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核查,对未按要求办理者将按协会制度严加追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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