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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贷、财 务 监 控
管 理
县协会对分支机构信贷工作的监管,由县协会派出专门的监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分支机构和到客户家和检查或抽查。
一、对贷款申报审批监管:
1、监管人员查到信贷员故意合伙或单向为客户造假者,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停岗停薪,移交所管业务给其它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如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不良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第一、二次警告和教育,出现第三次的,立即停岗停薪,移交帐务,开除该工作人员。
二、对贷款回收的监管:
针对以下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第一、二次警告教育,第三次开除。
1、
业务员未通知或催促客户按时还款者;
2、
职工擅自离岗、不假而走者;
3、
出纳当日应收款未及时存行者;
4、
会计不能当日及时记帐者;
5、
各自不能按时交接资料或票据者;
6、
职员各自工作职责不能按制度规章履行者。
三、
对财务管理上的控制:
针对以下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第一、二次警告教育,第三次开除。
1、
未按时建立台帐或记录台帐;
2、
每天不能按时交接账务并签章者,每五次为一个处罚单元;
3、
月报表错报、漏报10处为一次;
4、
违反财务纪律未批先放、未批入账,或挪用公款等。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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