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7小时,早上830上班,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日均休假。各乡分会因业务需要,在节假日实行轮流休假。

二、县协会员工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乡分会员工上下班考勤由分会主任负责,分会主任上下班考勤由县协会监管人员负责。在考勤的同时,所有职工必须书面文字记录当天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各分会每月的考勤表及职工的工作记录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县协会,作为工资发放依据之一,缺勤处罚标准为: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处罚款8元,旷工1次处罚款50元。

四、员工请假期限: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5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3天。

5.产假——女员工分娩可请产假3个月,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五、以上请假,在期限内工资照发。若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协会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秘书长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据者,可请秘书长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六、员工请假均应提交书面请假条并报请相关人员审批,请假2天以内报各部门或分会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秘书长审批。

 

               二OO 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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