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贷 档 案 管 理

 

一、信贷档案的收集范围:

以下资料属于应收集的信贷档案:分支机构辖区内村、社、居委会基本情况表、潜在客户基本情况表;客户的贷款申请书、

调查核实资料、合同书、贷款审批书、还款计划安排表、客户信誉等级评定、贷款状况及其它文字资料;客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印模卡等。

二、客户档案编号:

所有的客户档案以客户加入协会的先后顺序,以分支机构为单位编制4位数字通号,以村或居委会编制小组号,以小组为单位装入标准的档案卷宗,以便于归档和协会总部软件录入,以及客户续借款查询。

三、信贷档案传递及留存办法:

1、客户的信贷档案由信贷员收集、整理、编号后,立即按要求装入档案卷宗内。

2、每天发生的信贷资料及信息,由分支机构主任传真或监管人员带回县协会录入软件系统后,返回分支机构。

3、每月底信贷员将本月发生的客户信贷档案,移交给出纳员,由出纳统一保管。

3、财务相关资料由县协会财务部留存,统一保管。

4、县协会留存各分支机构贷款审批书一份。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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